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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2-27 14:44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全区保障协调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周学梅同志召集,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残联等9个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困难群众身上。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建立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东坡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入住率。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责任,做好议题收集、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本部门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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