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眉教发〔2012〕7号)、《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和《眉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的通知》(眉教〔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1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石冬如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邹义平为常务副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程剑宏、局党委副书记彭昭红、局纪委书记徐义、副局长邹艺强、调解中心主任陈明健、招办主任兰剑为副组长,殷大祥、郭九红、李光华、陈泽清、汪文国、宁志华、黄李、张欢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教股,殷大祥为办公室主任,赵继平、孟中华、李来军、祝慧凌、李艳丽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区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研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以及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核与认定,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入学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区教育局通过调研,确定各校招生范围。
2.区教育局编制并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公布招生工作的通知,印发宣传资料。
3.区教育局及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4.学校接受符合户籍和住房条件的学生学位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
5.区教育局接受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登记,并审核相关材料。
6.区教育局审核学校招生报告及相关材料。
7.学校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8.新生报名入学,学校注册学籍。
9.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结果与招生总结。
10.区教育局招生总结。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
1.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具体办法见附件1)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学龄儿童的实际,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规划,今年小学招收新生6310人,初中招收新生6747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定,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招生划片范围及日程安排
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乡(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继续执行《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眉山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眉东教普〔2012〕161号)(划片范围见附件4)。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必须100%升入初中。各校须严格按划定范围和规定日程等统一安排(招生日程见附件5)开展招生工作。
六、入学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七、学位申请和安排
根据“划片招生”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
1.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
2.初中学位申请和安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号)精神,今年“小升初”工作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审核录取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工作流程见《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附件6)。
(1)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划转学籍。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8),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东坡区内申请学位的按第(2)条执行,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按《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见附件6)操作。
3.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祖(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到区教育局登记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
小学:市一小、眉师附小、大北街小学、苏南小学、东坡小学、三苏路小学、通惠小学、象耳小学、太和小学、崇礼小学、松江小学、鲜滩小学;
初中:苏祠中学、实验中学、环湖中学、东坡中学、象耳中学、太和中学、崇礼中学、松江中学。
八、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2)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3)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4)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转学程序
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范管理转学行为。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能对应接收转入学生。办理正常转学,需由校长签注“拟同意接收”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正式接收转入学生。若户籍在本校服务区内,但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严禁无学位的学校接收转入学生或“先斩后奏”。全区转学办理时间统一为8月20日至8月31日。
十、招生纪律
1.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完善并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制定并执行招生实施细则;要通过校门口张榜和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学校学位安排情况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拟录取学生的姓名及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户籍地址和住所地址等相关信息。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不准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准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准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准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不准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准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准擅自接收转学生和借读生;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不准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
区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减学校目标考核分等处理。
附件:1.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或四大
门学校就读规定
2.东坡区2014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3.东坡区2014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4.中心城区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5.东坡区2014年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安排表
6.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
7.眉山市2014年“小升初”同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8.眉山市2014年“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
或四大门学校就读规定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或四大门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如下规定:
1.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股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四个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②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
③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
④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区教育局予以登记,并在中心城区和四大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就读。
3.各校不得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4.各校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附件2
东坡区2014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单位 |
招生 |
单位 |
招生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眉山市一小 |
6 |
270 |
复兴小学 |
3 |
130 |
眉师附小 |
9 |
405 |
五皇小学 |
1 |
40 |
大北街小学 |
11 |
495 |
柳圣小学 |
2 |
80 |
苏南小学 |
11 |
495 |
金花小学 |
3 |
125 |
东坡小学 |
6 |
270 |
万胜小学 |
3 |
120 |
通惠小学 |
4 |
180 |
五峰小学 |
1 |
6 |
三苏路小学 |
5 |
225 |
秦家小学 |
2 |
80 |
象耳小学 |
2 |
60 |
新四学校 |
1 |
30 |
松江小学 |
2 |
70 |
三苏小学 |
1 |
40 |
张坎小学 |
2 |
88 |
伏龙小学 |
2 |
97 |
鲜滩小学 |
1 |
35 |
盘鳌小学 |
1 |
32 |
白马小学 |
2 |
60 |
晋凤小学 |
1 |
30 |
思蒙小学 |
4 |
179 |
广济小学 |
2 |
100 |
娴婆小学 |
1 |
20 |
崇礼小学 |
6 |
230 |
莲花小学 |
1 |
24 |
光华小学 |
1 |
16 |
崇仁小学 |
2 |
72 |
家相小学 |
2 |
71 |
黄家小学 |
1 |
26 |
陈竹小学 |
2 |
55 |
修文小学 |
4 |
160 |
富牛小学 |
3 |
130 |
三宝小学 |
1 |
25 |
新华小学 |
3 |
120 |
龙兴小学 |
1 |
29 |
土地小学 |
2 |
90 |
车辆厂小学 |
2 |
80 |
太和小学 |
4 |
140 |
多悦小学 |
5 |
249 |
镇江小学 |
2 |
60 |
海珠学校 |
1 |
15 |
悦兴小学 |
3 |
135 |
尚义小学 |
4 |
180 |
回龙小学 |
1 |
25 |
中店小学 |
2 |
82 |
映天学校 |
2 |
50 |
正山口学校 |
1 |
21 |
育英学校 |
2 |
90 |
永寿小学 |
4 |
180 |
蓝天学校 |
2 |
65 |
罗平小学 |
2 |
88 |
特校学校 |
2 |
20 |
石佛小学 |
1 |
20 |
合计 |
158 |
6310 |
附件3
东坡区2014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 |
招生 |
单位 |
招生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苏祠初中 |
18 |
900 |
万胜初中 |
3 |
125 |
实验初中 |
18 |
900 |
秦家初中 |
2 |
71 |
环湖初中 |
8 |
400 |
新四初中 |
1 |
28 |
东坡中学 |
20 |
1000 |
三苏初中 |
1 |
39 |
象耳初中 |
2 |
100 |
伏龙初中 |
2 |
79 |
松江初中 |
3 |
150 |
盘鳌初中 |
2 |
60 |
张坎初中 |
2 |
61 |
广济初中 |
2 |
93 |
思蒙初中 |
5 |
234 |
崇礼初中 |
4 |
200 |
修文初中 |
4 |
159 |
陈竹初中 |
1 |
40 |
三宝初中 |
1 |
29 |
富牛初中 |
3 |
120 |
车城中学 |
3 |
118 |
新华初中 |
2 |
82 |
多悦初中 |
4 |
151 |
土地初中 |
2 |
94 |
海珠学校 |
1 |
5 |
太和初中 |
4 |
200 |
尚义初中 |
3 |
150 |
悦兴初中 |
3 |
145 |
中店初中 |
1 |
46 |
映天学校 |
3 |
150 |
永寿初中 |
3 |
147 |
育英学校 |
2 |
90 |
罗平初中 |
2 |
85 |
眉外学校 |
2 |
100 |
复兴初中 |
4 |
200 |
特殊学校 |
1 |
9 |
柳圣初中 |
2 |
62 |
合计 |
147 |
6747 |
金花初中 |
3 |
125 |
? |
? |
? |
附件4
中心城区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学校 |
招生范围 |
街道办事处 |
社区或区域 |
市一小 |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江公社区,旭光社区东坡大道以东,普田社区眉州大道以南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白虎滩社区 |
眉师附小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小北街、桂香街、大东街、学道街、上游社区,东郊社区大东街东延段以南 |
大北街小学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芙蓉路、大北街、金龙社区,环湖中路社区的三苏路以东,东郊社区大东街东延段以北 |
苏南小学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城南、瓦窑社区,杭州路社区诗书路中三段以南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为民巷、下西街、下大南街社区 |
东坡小学 |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鱼山、白玉、田店、定江、圣寿社区,普田社区眉州大道以北,旭光社区东坡大道以西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快乐社区 |
三苏路小学 |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红星西路、明星、高灯社区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杭州路社区诗书路中三段以北,崇义社区三苏大道以北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环湖中路社区三苏路以西 |
通惠小学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庄店、新村、先锋、平春、崇义社区三苏大道以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
街道办事处 |
社区或区域 |
? |
苏祠初中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下西街、下大南街社区 |
?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庄店、先锋、平春社区,杭州路社区通惠街以南,城南社区一环路以北 |
? |
实验初中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芙蓉路、大北街、桂香街、大东街、学道街、金龙、东郊、上游社区 |
?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瓦窑社区,城南社区一环路以南 |
? |
环湖初中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为民巷、小北街、环湖中路社区 |
?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杭州路社区赤壁东路以南通惠街以北 |
? |
东坡中学 |
苏祠街道办事处 |
白虎滩社区 |
? |
通惠街道办事处 |
新村、崇义、快乐社区,杭州路社区赤壁东路以北 |
? |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白玉、田店、定江、圣寿、江公、普田、旭光、鱼山、高灯、明星、红星西路社区 |
? |
? |
? |
? |
? |
? |
? |
附件5
东坡区2014年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
日程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5月20日前 |
调研、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
普教股 |
6月9日前 |
召开招生工作会。 |
普教股 |
6月9日—16日 |
公布招生实施方案,张贴招生公告,发放入学须知,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 |
普教股 招生学校 |
6月17日—22日 |
学校接受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住房一致的学生学位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 |
招生学校 |
6月23日—26日 |
教育局统一办理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就读的资格审查、登记。初中学位申请地点:东坡中学;小学学位申请地点:东坡小学。 |
普教股 |
6月27日—6月29日 |
教育局审核学校接受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 |
普教股 |
6月30日—7月2日 |
公示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录取结果 |
招生学校 |
7月2日—7月4日 |
公示符合住房一致的录取结果。 |
招生学校 |
7月3日—7月4日 |
发放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入学通知书。 |
招生学校 |
7月5日—7月6日 |
发放符合住房一致的入学通知书。 |
招生学校 |
7月6日前 |
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人员将附件7或附件8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或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将表交回区教育局普教股。 |
普教股 |
7月7日—7月8日 |
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就读并完善附件7或附件8。 |
区教育局 招生学校 |
7月9日—7月11日 |
公示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录取结果。 |
区教育局 招生学校 |
7月12日—7月13日 |
发放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入学通知书。 |
招生学校 |
8月30日—31日 |
新生报名。 |
招生学校 |
9月1日 |
新生入学。 |
招生学校 |
9月3日—30日 |
新生学籍审核、建档。 |
普教股 招生学校 |
9月20日前 |
学校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 |
普教股 招生学校 |
9月30日前 |
区教育局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到市教育局。 |
普教股 |
附件6
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
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区县教育局申请并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
|
附件7
眉山市2014年“小升初”同区县跨服务区
学位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
? |
原就读小学 |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籍号 |
? |
户籍地址 |
? |
父母现就业居住地 |
眉山市区(县)办事处(乡镇)社区(村) |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
? |
划定应读初中学校 |
? |
拟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
? |
跨服务区申请就读原因 |
? |
证
明
材
料 |
材料清单 |
核实情况 |
户籍证明 |
? |
房产证明 |
?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 |
? |
就业登记 |
? |
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
? |
营业执照 |
? |
劳动合同 |
? |
其它佐证材料 |
? |
父母(监护人) 承诺 |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字确认:年月日 |
划定应读 初中校 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拟申请就读 初中校 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区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适用于“小升初”学籍信息同区县跨服务区有变化的学生填写。2.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初中学校申请审核。3.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和区县教育局各一份。
特别提醒:此表务必于2014年7月6日前,交区教育局普教股216办公室。
附件8
眉山市2014年“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
? |
原就读小学 |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籍号 |
? |
户籍地址 |
? |
父母现就业居住地 |
眉山市区(县)办事处(乡镇)社区(村) |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
? |
划定应读初中学校 |
? |
拟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
? |
跨区县申请就读原因 |
? |
证
明
材
料 |
材料清单 |
核实情况 |
户籍证明 |
? |
房产证明 |
?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 |
? |
就业登记 |
? |
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
? |
营业执照 |
? |
劳动合同 |
? |
其它佐证材料 |
? |
父母(监护人) 承诺 |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字确认:年月日 |
原划定应读初中校区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
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
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区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
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市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适用于“小升初”学籍信息跨区县有变化的学生填写。2.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原就读小学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区县教育局申请审核。3.此表一式三份,学生、原就读小学区县教育局、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区县教育局各一份。
特别提醒:此表务必于2014年7月6日前,交区教育局普教股2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