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身份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和16周岁以下自愿办理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
1.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或申领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2、首次换领的,持一代证等有申领人像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
3、换证的交验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区),所辖乡镇派出所
办理时间:即办件
联系电话:(028)38119440
办理流程:
1、资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领人到东坡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城区三所以外申领
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出申请——户籍窗口核对办证人户口信息——办证公民到人像采集室现场采集数码办证照片——户籍窗口受理办证信息——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0个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后到东坡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城区三所以外居民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