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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补充说明
2017-02-08 16:29  

一、(东坡区城镇)国有、集体或企业单位办证人员需要带的手续:

1、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所在社区开具《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表》;

3、2寸照片两张;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一张。

二、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1、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所在社区开具《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表》;

3、2寸照片两张;

4、社区开具失地证明,盖该社区、办事处、东坡区国土局公章。

三、东坡区农村户口或非东坡区户口的失业人员需要带的手续:

1、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所在乡镇或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开具《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表》;

3、2寸照片两张;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各复印件一份。

5、养老保险对帐单一份(在参保地社保处打印)。

敬请办证人员带上相应的资料到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三部)二楼办理就业失业证。

办证地址:东坡区落虹巷110号

联系电话:382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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