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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2017-02-23 15:10  

1.先缴费后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培训结业后,通过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附上相关就业证明,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必须在人社局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需先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待培训结束后,经鉴定或考试合格,带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此证)、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区就业培训中心申报培训补贴。

2.免费培训政策

享受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有就业困难认证的人员)

办理流程:带上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人社局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业后由培训机构到区就业培训中心代为申报培训补贴。

承办单位:区就业局就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3810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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