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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4-05-12 14:26  

眉东府办函〔2014〕49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4000户。

二、发放条件

(一)年度复核。

对2013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按照2014年租赁补贴保障条件进行复核,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停发租赁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为东坡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未享受安置房(含货币补贴),未参加过房改购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下。

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年终奖、劳务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过私有住房。

6.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

三、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保障面积。一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二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四、发放时间

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户自行在建设银行办理支付账号)。

五、工作步骤

(一)方案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文之日起对本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二)申请。

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眉山市东坡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表本人必须如实填写。同时新增保障户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成员情况(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2.家庭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市房管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低收入家庭由区民政局审核认定,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家庭收入状况需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初审人员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由乡镇、街道汇总报区住建局复审并备案。

(三)初审。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实名签署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

(四)初审公示。

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其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复核。

社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各相关部门复核后由部门领导实名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复核公示。

经复核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其复核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审定。

区住建局会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八)审定公示。

经审定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其审定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签订协议。

经审定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房管所与补贴对象签订《眉山市东坡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协议期为一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初审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申报家庭低收入核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租金补贴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财政供养人员核定,负责协调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公积金核定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定发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户籍核定,负责协调市车管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车辆登记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区委编办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人员在册在编核定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社保核定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工商注册核定工作。

区地税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个人所得税交纳核定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28-3811704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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