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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014-02-28 15:47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办理对象

凡年满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户籍在本区,因外出务工或经商等事由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在村(社区)签字盖章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程序:

(一)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村(社区)核实婚育情况等信息后签字盖章。

(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办理。

五、办证时限

材料齐备,即时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28-3810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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