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办理对象:
凡年满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户籍在本区,因外出务工或经商等事由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在村(社区)签字盖章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程序:
(一)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村(社区)核实婚育情况等信息后签字盖章。
(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办理。
五、办证时限
材料齐备,即时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28-38108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