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三)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三、办理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四、办理地点: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五、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1日。
六、联系电话:
通惠工商所: 38119610
苏祠工商所: 38223077
大石桥工商所:38202027
崇礼工商所: 38600821
太和工商所: 38530031
万胜工商所: 38570029
思蒙工商所: 38510034
永寿工商所: 38590021
多悦工商所: 38550031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