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微东坡故里 | RSS订阅 | WAP
 东坡要闻 
 部门动态 
 乡镇动态 
 公示公告 
 国内要闻 
服务导航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
网上投诉
网上投诉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保服务>>养老保险>>正文
养老保险宣传材料
2013-04-17 11:18  

什么叫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缴费

1、单位职工:

养老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共同缴纳,如实际工资之和少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社保经办机构则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征收养老保险费。其中企业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例:职工A上年度实际工资为2000元/月,职工A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为:2000×28%=560元(其中单位承担20%为400元;个人承担8%为160元)。

2、个体缴费人员:

以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例:个体参保人员A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100%缴纳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标准为37924×20%=7585元。

养老保险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职工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缴费人员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目前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

养老关系转移

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转移到新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由新企业继续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转移包括跨省市转移和本省市内转移两种情况。

1、 本省市内养老保险转移。

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又称同一统筹范围内)调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人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地收到接收函后开具转移清单和个人账户对账单,接收地根据转移清单和个人账户对账单办理接收手续。

2、 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

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社会保险转移证明,一同社会保险机构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帐号交原单位。

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将转移单、个人账户对账单移交员工本人转新单位,帐户金额由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汇款。

参保人员养老待遇

关于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规定:

1、 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还是执行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具体规定为: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 缴费年限

除满足以上退休年龄外,实际缴费必须满15年。

3、 退休审批流程

第一步,退休人员持身份证,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第二步,持身份证和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申请。

第三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退休后,持 “领取养老金的通知”,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计算窗口提供退休待遇计算材料。(如:提供本人在建行或者邮储银行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和退伍证原件等等)

第四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校对并确认后,计算养老金。经领导审核,最后交由退休管理科发放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构批准退休的次月开始。要计算养老金待遇必须等到上一年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才能计算,如退休时省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待省平均工资公布后,从批准退休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4、 养老金计算办法介绍

一、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4、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例1:张某,男,1951年1月出生,1976年1月参加工作(国有企业职工),2011年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34.08年,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总额23000元,缴费工资平均指数0.845,建账前缴费年限20年,符合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条件,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即:(2759.33元+2331.63元)÷2×34.08年×1%=867.49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

即(2759.33+2331.63)÷2×1.3%×20=661.82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即:23000元÷139月=165.47元

4、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即:2331.63元×0.1%×34年=79.28元

综上:该同志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即867.49元+661.82元+165.47元+79.28元=1774.06元(从2011年2月起发放)

二、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月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例2:李某,女,1961年1月出生,1996年1月参加工作(私营企业职工),2011年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参加工作当月起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08年,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总额21000元,缴费工资平均指数0.765,符合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条件,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即:(2759.33元+2110.88元)÷2×15.08年×1%=367.21元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即:21000元÷195月=107.69元

3、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即:2110.88元×0.1%×15年=31.66元

综上:该同志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即:367.21元+107.69元+31.66元=506.56元(从2011年2月起发放)

?
?
?
?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0 www.nxshouh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2002995
主办:www.qybet08.com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