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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3-05-23 15:25  

眉府发〔2012〕1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09〕25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川府发〔2011〕49号)和《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市共有26.53万残疾人,其中城镇残疾人占22.19%,农村残疾人占77.81%。通过“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广大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5.3万残疾人得到了康复服务;在校残疾学生达3150人;城乡就业残疾人达16万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和定额补助的残疾人达11.2万人;23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5.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增加了收入;4658名残疾人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1.2万残疾人得到了法律救助和咨询服务。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残疾人事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开发建设、天府新区建设、民生工作力度加大等,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必须紧紧抓住这些机遇,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民生,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残疾人为本,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抓手,推进新跨越,开创新局面,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富裕美好眉山,共享发展成果。

(一)总体目标。

1.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残疾人生活根本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缩小,残疾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 “两个体系”构架基本形成。残疾人保障水平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全面推行。

3.参与环境显著改善,残疾人精神面貌根本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大幅提升,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改善。

(二)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缩小差距,跨越发展。切实采取特别措施,融入成都,推进新跨越。确保“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缩小。

3.特别扶助,全面发展。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特殊扶助相结合,在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充分惠及广大残疾人的基础上,不断增加专门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服务。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政策、资金、项目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

5.增强保障,持续发展。大幅提升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条件,特别要增强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持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

6.党政主导,重点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并重点发展,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专栏1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一批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超过6万残疾人得到“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建立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确保残疾儿童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对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要达到零拒绝,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5000人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4500人;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2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75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5万名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资助250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保障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县、乡两级残联规范达标率均达到100%。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100%的区县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本级建成规范达标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相协调。

——完善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统计和状况监测等工作。

——推出一批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成果。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实行分类施保政策;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病、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制定并落实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除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外,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阳光家园计划”,区县政府普遍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逐步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的制度。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重度智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幅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残疾人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需求。2015年,对全市持证残疾人全部提供个性化服务。

政策措施:

1.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2.全面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掌握残疾人真实需求,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落实各项政策,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服务方案,帮助残疾人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即时、在线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三)康复和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对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康复服务网络。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制定《眉山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2.切实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精神,按规定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区县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卫生医疗机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4.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机构建设要针对残疾人特殊康复需求,突出残疾人康复的特点。建设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到2015年,创建集康复、医疗、科研、培训为一体的两级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制定落实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

5.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抓好社区康复中具有残疾人需求特色的康复项目,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量的康复设备和人员。

6.实施“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800名。

7.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0—7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术和语训项目;0—14岁脑瘫儿童进行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实施精神残疾人“阳光关爱”康复项目。

8.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体系。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四)教育。

主要任务:

——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投入等相关保障标准,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对接,对残疾人的教育达到零拒绝。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完善“扶残助学”机制,确保无一名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政策措施:

1.按照以区县为主原则,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十二五”末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制度和失学、辍学及时干预制度。继续办好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好彭山县、丹棱县、青神县特殊教育学校。仁寿县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扩大招生规模。当地教育部门应组织盲、聋、智障、自闭症儿童到邻近的特校接受义务教育。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纳入当地政府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改建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具备适合残疾儿童生活、学习的环境,不得拒绝接受残疾儿童。

4.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因人而异对残疾学生实施高考升学教育和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就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功能,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5.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与招生学校的衔接与沟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送入学校,接受高等教育。

6.任何学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要达到零拒绝。建立拒绝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举报和问责制度。任何学校必须按照规定依法接收残疾人接受教育,不得歧视。

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市、区县政府师资培训整体规划,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轮训。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及现有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管理和职称评定办法,提高特校教师工资待遇,在晋级评优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8.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两免一补”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残疾高中学生免费教育。

9.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五)就业。

主要任务:

——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障政策措施。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5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提供就业服务5000人次。

政策措施:

1.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政策;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2.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大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应征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工(农)疗机构等,积极扶持盲人就业和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大力开展残疾人中高级行政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

4.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5.实施残疾人“幸福创业”工程。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六)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制定并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重点扶持;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2.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政策。

3.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加强对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实施“省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全市扶持创建6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6个省级农村残疾人能人大户。

4.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项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5.在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市、县两级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6.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7.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活动。

(七)托养。

主要任务:

——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示范,以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提供7500人次资助。

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省、市级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区县骨干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展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平台。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充分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并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加大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7500人次资助。

4.研究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八)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宣传工作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在支持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舆论宣传作用。

——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的基本文化需求,5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大力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闻媒体要利用媒体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2.市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和手语节目,有关部门要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和手语节目给予扶持。

3.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4.举办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新闻奖评选活动。

5.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农家书屋应配置残疾人读物。

6.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使5万残疾人在生活的村(社区)就能享受到基本的文化生活服务。

7.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8.办好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4个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9.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能力。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文艺工作者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文化助残”活动。

10.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图书、音像电子和图书出版物、戏剧、广播节目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出版发行。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提升残疾人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建立有效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我市特色的残疾人竹编文化产业。

(九)体育。

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5万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工程”,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

——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政策措施:

1.各类公众体育设施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优惠,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组织5万残疾人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特教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6个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合的器材器械。

2.以区县特校为重点,进一步推广和开展特奥运动。将特奥运动项目纳入特校教育大纲,培训配置特奥教练员,全市发展特奥运动员3000人。

3.组团参加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4.以改进和完善机制为重点,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市、区县体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残联承担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市级、省内竞技体育比赛任务和集训工作,培养、建立一支热爱残疾人体育事业,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积极培养残疾人体育医学分级员和裁判人员,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与健全人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在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四个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选配优秀体育教练员。成立洪雅县体芳游泳馆,培训残疾人游泳运动员。

5.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在市级建立残疾人体育协会,活跃基层残疾人群众体育,使更多的残疾人在基层社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6.进一步改进残疾人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完善残疾人体育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做法,对在国际国内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给予与健全人相等的奖励和表彰。

(十)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25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资助。

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和残联、老龄办等,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建立监督检查、处罚和情况通报制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创建工作。基本完成学校、医院、宾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风景名胜区的无障碍改造。交通运输、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给予优惠。

2.积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服务。有残疾人参加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市广播电视台在新闻等栏目中加配手语,在播出或重播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基层文化站要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残疾人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3.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民生工程,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每年为5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眉山中心城区实现无障碍全覆盖。

(十一)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促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以解决问题为重心,加强残疾人信访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调研,继续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开展“温暖万家行”活动,为1.25万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政策措施:

1.修订《眉山市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在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时,积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意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制定政策措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活动,对200名基层残联维权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2.注重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司法、公安等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遗弃残疾儿童、虐待、侮辱残疾人等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残疾人接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助范围。各区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使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法律帮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查处、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引发越级进京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调研,继续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6.实施“温暖万家行”项目,“十二五”期间为1.25万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专栏2 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75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资助。

——实施家庭无障碍项目,为2500户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实施就业援助项目,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4500名。

——实施扶贫解困项目,帮助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实施幸福创业和职业培训项目,对1万人次残疾人进行幸福创业和职业培训。

——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实施精神病患者关爱行动项目,帮助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帮助8000人次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实施“温暖万家行”项目,每年春节前为25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实施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2万人次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组织5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实施助残健身工程项目,组织5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落实上级残联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市、区县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十二五”期间,县、乡两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率均达到100%。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是投入主体,市政府给予帮助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事业,多渠道、全方位筹集事业发展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市、区县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5倍安排。普遍建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存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7%以上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队伍保障。建立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高端人才引进的科学机制。培育、发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干事达到100%,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委员或联络员达到90%。落实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打造“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实现每个村(社区)助残志愿者全覆盖,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6万。制定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规划,成立眉山市残疾人事业人才培训中心,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监测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开展自强与助残先进培育和表扬工作。

(四)基础设施保障。加大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着力完善市、区县残疾人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要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市残疾人服务设施达到西部靠前水平。完善市、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建的区县要加快建设,不规范的要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能满足需要的要进行扩建。

(五)考核与评估。加强纲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力度。各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下级政府残工委要向上级政府残工委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市、区县政府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3 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规划优先实施,“十二五”末,市本级建成1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各区县建成1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2.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各区县建设1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市本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3.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二级康复医疗机构。将6个区县康复服务中心建成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5.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建设:依托“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

6.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县、乡两级残联规范化达标率均达到100%。

7.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专职干事达到100%,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达到90%,全市助残志愿者力争达到1.6万。

8.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专栏4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社会

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4

≥50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4

≥30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6

≥80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6

≥90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6

≥98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

%

6

≥85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4

≥1.5

公共

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万人

5

≥5

2.康复服务比例

%

4

≥80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

≥4500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万人

5

≥2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人次

4

≥7500

7.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8.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65

生活

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

≥13700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7

≥6900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4

≥90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发展 纲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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