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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申请实习材料
2013-06-03 17:59  

申请实习登记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注:实习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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