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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2013-04-19 13:48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情况

一是结合今年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纳入了眉山市药品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中,重点对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是否平衡,是否存在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情况。二是切实防范中药饮片生产源头的质量风险,5月16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洪雅县召开中药饮片GMP现场交流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规范意识,通报了前期对全市9家中药饮片企业进行生产集中整治的检查情况,交流学习了规范企业执行GMP的先进经验,并现场参观了瓦屋山药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情况。三是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制定了全年中药饮片抽验计划,全市共抽验中药饮片89批次,不合格83批次,有效维护了饮片质量。

二、开展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情况

(一)强化领导,整合力量。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保化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眉山市中心城区,采取市、区联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整合有限执法资源。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制定了《眉山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了全市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着重从批发企业、化妆品商贸公司、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等场所,针对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督促检查。把化妆品标签、标识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对化妆品购货验收相关制度建立执行和所经营的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的检查。

制发了《关于对部分美白祛斑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国家局通报的110个重金属超标的美白产品开展拉网式的清查,对发现的违规产品严肃查处。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是市局保化科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督查各区县整治开展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抽样方案。二是市局食品稽查支队配合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督查各区县整治开展情况,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三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检测。四是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

(四)加大打击力度,讲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精力主要放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现场检查中,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实施五个“必须”:对生产违法添加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化妆品以及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对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整改。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披露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整治取得的实效;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培养和树立好的典型,抓住时机,及时总结和交流监督管理经验,定期公示辖区内诚信企业名单,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创造良好的化妆品市场经济秩序;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化妆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参与意识。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一是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并通过眉山日报、市局网站、药店、餐饮店等多渠道公示了举报电话。二是在全省市州率先挂牌成立了眉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制定了《眉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职责》等六项制度,设置了举报专用电脑、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值守。该项工作的开展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肯定。三是投诉举报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全年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1起,办结21起。四是加强案件协查和兄弟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的稽查办案机制,全年发出协查函12份,支队执法人员冒着酷暑、不辞辛劳远赴成都、资阳、简阳、自贡、乐山、宜宾、泸州等地调查取证,充实了案件查处证据链,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仁寿局执法人员针对监管乡镇偏远的情况,采用驻镇监管的方式,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偏远乡镇涉药单位进行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同司法衔接机制,密切联合公安部门,在行政执法受到局限时及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力保障了假劣药品案件的查处,全年共查获了制售假药案件7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六是加大查处力度,成绩明显,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500余人次,车辆1100台次,检查生产单位128家次,经营单位1800家次,使用单位1000家次,立案284件,同比增长49%,结案276件,同比增长60%,罚没款共58.18万元,同比增长67%,五千元以上的大案35件,取缔无证经营1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吊销药品经营许可1家。在案件查处力度上彭山局成效尤为明显,全年立案43件,同比增长187%,结案42件,同比增长180%,罚没款共8.46万元,同比增长705%。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局、眉山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系统开展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术,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

组 长:蒋卫东 副局长

副组长:杨双全 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王 勇 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成 员:魏 来 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孙九如 药品市场监督科主任科员

沈志宇 药品稽查支队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稽查支队,负责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部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来兼任。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

各区县局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妊娠药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局举报电话为:02838168575。

(二)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

一是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妊娠药械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妊娠药械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2月)

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督察,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三、整治重点

(一)明确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无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

(二)明确重点品种。重点检查品种为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Π)、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本地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关于印发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途径,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整顿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行为,强化《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杜绝“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行为,有效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途径。

(三)加大对药品购销活动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内容

近年来,由于药品市场竞争日趋变大,我市出现了大量外市及外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入驻我市合法药品批发企业,以交纳“管理费”等形式,利用合法药品批发企业来进行“走票”、“挂靠”等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因此,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全力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一)深入摸底,弄清当前药品市场经营状况。

各县(区)局要做好对辖区内涉药单位(特别是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的信息收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主动调查的形式,摸清药品的来路和去向,做到心中有数。一是弄清涉药单位购进药品的渠道。收集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质量保证协议书》、印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样本等资证材料;二是摸清批发企业销售人员的基本情况。收集企业销售人员花名册、企业与销售人员的劳务合同、销售人员的工资支付情况等。

(二)注重方法,深挖案件线索。

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环节,注重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不断查找线索来强化整治效果。

1、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一是检查企业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检查是否索取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质量保证协议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证,审查资证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检查企业药品的出入库情况。检查购进药品票、货是否一致,药品是否入库,出入库的数量、批号是否吻合等。

2、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票据是否随货同行,票据中所载明品种的品名、生产厂家、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票据是否为手写票据,票据是否有涂改的现象,票据上是否盖有供货商鲜章。对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配送公司以外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要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质量保证协议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证。

3、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审查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质量保证协议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证及售货票据是否合法有效。

(三)加大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涉药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1)、购进药品无合法购进票据的;

(2)、现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购进票据的;

(3)、购进票据为手写的;

(4)、票据中所载明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内容与实物不一致;

(5)、票据中所载明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内容有涂改的现象,而未加盖供货商更正章的;

(6)、票据上未盖供货商销售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证明其合法性公章的;

(7)、票据中所载明的购货单位与实际检查的单位不一致的;

(8)、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资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规定的配送公司购进的除外)。

2、针对“走票”、“挂靠”经营行为,重点对外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利用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名义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此类行为的检查要注重方式方法,注重对证据的固定,严格审查药品进出库情况和票、账、货、款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涉药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为假药的,应当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2月19日)

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内监管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安排市场监管、稽查部门共同负责,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自查摸底阶段(2月20日-2月29日)

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分析,排出重点清查单位,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主动收集、掌握辖区内涉药单位药品的购销情况,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7月31日)

各县(区)局要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一是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购销经营活动的规定要求;二是认真收集、分析各种信息线索,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发挥协查联合办案的机制,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三是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积极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立大要案件报送机制。假药案件和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案件在案发24小时内上报,罚没款10000元的案件在结案后24小时内上报;五是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的涉药单位,不论其有无问题,都要现场做好检查记录,记录中要能体现此项专项整治的内容。

(四)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市局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局的整治成效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突击检查,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五)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前)

各县(区)局要对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日前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专项整治期间,要保持高压态势,多形式、多渠道获取违法案件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深挖细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充分利用“两高解释”,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群防群治,加强信息报道和宣传舆论工作。一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和成效。二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行动。

附件: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关于印发《眉山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开展我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局“全局动员”的要求,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眉山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8日

眉山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监管工作,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清理假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全市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眉山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是要深入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店及周边、集贸市场、公园、车站、邮亭等重点地区的检查,没收各类收药招牌,取缔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二是加强城乡基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乡村卫生站(室)药品购进和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管,审查购销票据、验收记录、人员及产品资质等执行情况,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三是对经营劣药、挂靠、违反GSP规范等行为,依法从快处理;四是结合市局今年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整治效率,取得成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3月13日)

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内监管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安排市场监管、稽查部门共同负责,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行动阶段(3月14日—3月15日)

3月14日至3月15日全省统一收缴各类“收药广告牌”,取缔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周边、集贸市场、公园、车站、邮亭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巡视和检查,具体行动时间安排根据当地“3.15”消费维权月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及媒体配合宣传的需要自行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5月25日)

各区县局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局动员,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基层一线的检查力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整治区域的涉药单位,东坡区和仁寿县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80%,其他县达100%。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26日—5月30日)

各县(区)局要对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双打”专项行动2013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要点,制定实施方案,全局动员,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云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 晓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泽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曾 燕 办公室主任

苟 雍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邓代江 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王 勇 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杨双全 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何 平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信息收集上报。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区县局要组织力量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开展,市局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后勤保障;法规科负责案件审核和法律咨询及宣传;安监科负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及成品销售是否合法;市场科负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的采购、销售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药品稽查支队负责牵头专项整治的开展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可疑药品的检验,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以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为打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基层为重点区域,以零售药店(含连锁)、个体诊所、乡镇(村)卫生院(所、室)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做好现场相关检查记录,做到有依可查。

(四)加大力度,彻查疑点

加强对可疑药品的排查、协查和抽验,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各区县局要重点加强对疑似假药的排查和追溯,对发现的假药要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追小案为大案,不可画地为牢、罚款了事。对假药追查不彻底,致使遗漏犯罪案件线索、上家制假售假分子逃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案件情况须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各区县局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邮政、社保、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获取最大的支持和执法合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与公安机关相关案件的移送和交接工作,保证打假取得实效,必要时应提请公安机关先期介入。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声势。要注意制作和保存有关宣传报道资料,各区县局须上报专项行动活动图片不低于10张(1200万像素以上),数字视频不低于30分钟(清晰度720p以上)。

各区县局在整治中于每周五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市局药品稽查支队,并在5月30日前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附件: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眉山局迅速出动严查问题胶囊

针对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问题,眉山局迅速采取措施,严查问题胶囊,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在4月16日迅速印发了《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通报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二是在4月17日市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具有胶囊剂型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共检查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医疗机构5家。三是各区县局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上述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眉山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3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会,标志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启动。此次整治的重点是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是否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是否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销售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眉山局研究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集中整治行动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月27日,眉山局对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杨云峰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眉山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对药品生产整治组、药品流通整治组、案件查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承办部门、责任人员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

《方案》要求,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务求整治工作出声势、得实效,使全市人民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得以持续提高。

二、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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