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1】39号)
(二)申请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个人收入、家庭财产证明;
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程序。村(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收入核定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审核,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提出救助金额建议,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程序。区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行抽查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
4、资金发放。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发放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
(五)工作流程图
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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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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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代表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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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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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乡)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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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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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核定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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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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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救助金 |
(六)办理地点、方式
东坡区民政局低保股 38109182
仁寿县民政局低保股 36228556
彭山县民政局低保股 37613213
洪雅县民政局低保股 37407446
丹棱县民政局低保股 37260656
青神县民政局低保股 3882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