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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
2015-03-16 17:20  

1、法定依据:眉山市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眉委发〔2005〕21号)

2、申请条件: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农村户籍的困难群众患大病入院治疗的。

3、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就医相关票据。

4、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村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复核—二次张榜公示—区县民政局审批—三次张榜公示—发放医疗救助金。②农村低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出示低保证—医院将对象资料录入救助平台—民政局在救助平台进行确认—医院减免医保、民政按比例救助费用—农村低保对象缴纳自付费用。

5、办理时限: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符合一站式救助的即刻办理,其他贫困对象30日之内办理。

6、收费标准:无

7、办理地点、电话:

东坡区民政局—38109182 ;仁寿县民政局—36228556;

彭山县民政局—37613213 ;洪雅县民政局—37407446;

丹棱县民政局—37260656 ;青神县民政局—3882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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