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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写信须知

1.区长信箱是区政府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的重大疑难诉求,畅通民意渠道,塑造一流政务办事服务形象的重要互动平台。
2.凡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通过此栏目向区长信箱提出请求解决的重大疑难诉求,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较长期限办理的特殊事项,我们会及时告知来信人办理较长期限的原因和办理状态。在事项办理期间,无需反复向提交诉求。
3.此栏目的信件网上不作直接显示,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根据办理内容,按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原则,有选择性地在网上摘登办理结果显示。但来信本人可通过您提交信函时留下的密码,查询办理情况。
4.为更好地办理您的重大疑难诉求,加强与您的沟通联络,请您在写信时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不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的,一律不予办理回复。发布下列第五条中有关违法信息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请您在留言时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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