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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221001
标    题 河滩地确权和分配
发件IP 182.132.252.*
写信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信件内容 建议尊敬的领导,太和镇仙桥村五组在太和大道征用集体土地后的赔偿分配上矛盾突出,望领导予以指导,蔡刘两家长期多占多用河滩地,并在该河滩地被征用后认为该土地为其私有欲独占土地补偿款,村社多次会议未解决该问题,首先确权问题上,按照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河滩地应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私人在未经集体同意承包情况下私自利用侵犯了集体的使用权,属侵权行为。该河滩地在被征用后的赔偿应当属于集体所有,应当分配给每个集体成员。故分配方案应是1.属于集体所有的河滩地赔偿应平均分配,2.属于农户承包地的赔偿可由承包者独自享有或平均分配后由集体补 尊敬的领导,太和镇仙桥村五组在太和大道征用集体土地后的赔偿分配上矛盾突出,望领导予以指导,蔡刘两家长期多占多用河滩地,并在该河滩地被征用后欲独占土地补偿款,村社多次会议未解决该问题,首先确权问题上,按照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河滩地应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私人在未经集体同意承包情况下私自利用侵犯了集体的使用权,属侵权行为。该河滩地在被征用后的赔偿应当属于集体所有,应当分配给每个集体成员。故分配方案应是1.属于集体所有的河滩地赔偿应平均分配,2.属于农户承包地的赔偿可由承包者独自享有或平均分配后由集体补齐其承包地。请领导们对此拙见予以指正,望领导能指导该村分配工作。否着村民矛盾可能激化造成不稳定因素。谢谢。齐其承包地。请领导们对此拙见予以指正,望领导能指导该村分配工作。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查,太和镇仙桥村5组(原立新村4组)位于省道103线以东,农户51户,140人,耕地面积77亩,人均耕地面积0.6亩。2016年, 太和大道建设征用该组土地15.74亩(不包括夹心地面积),落实社保名额24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该组从2017年2月起,召开了多次村民大会,一是讨论落实太和大道社保名额,二是讨论土地调整及土地款分配方案,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该组选出代表11人,组成工作组负责商讨方案。2017年2月17日,该组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形成以下方案:1.河心地及包产地,征用哪户的土地,土地补偿款就由该户领取;2.被征用的门厂地及组上的机耕道,补偿款由该组承包土地人员平均分配;3.2017年被征用的承包地,承包期满后,再进行土地调整。当时参加会议代表11人,8人同意,2人弃权,1人反对。该方案报仙桥村村民委员会审定时未通过。后村组干部组织该组村民又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土地调整及土地款分配方案,都未达成一致意见,还未形成最后分配方案。目前该组的土地调整及土地分配方案仍在讨论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希望得到你的支持与理解,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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