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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的通知
2014-07-04 14:33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切实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确保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

二、设置范围

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建设内容

(一)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咨询、查询以及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1.咨询服务。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查询内容主要通过东坡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shouhui.com)、东坡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222.208.168.124)、行政职权目录、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目录以及各类公开资料提供。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全区的各类公开信息,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重点提供本部门的各类公开信息。

3.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服务。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的办理以及结果查询服务。

(二)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建立服务承诺、岗位管理、工作登记和投诉举报4项制度。其中,服务承诺和岗位管理制度应形成条文并在现场公开。

1.服务承诺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服务事项的具体流程,明确办理标准和时限。

2.岗位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

3.工作登记制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登记簿,准确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办理人员等信息。

4.投诉举报制度。现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单位监督电话,根据《东坡区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问责。

(三)人员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上岗。

2.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

(四)场所设置。

1.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设置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具体查询点位应设置标识。

2.名称。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东坡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在其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五)设施设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根据场地条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保障各项服务顺利进行。

1.资料柜(架)。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摆放资料柜(架),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供公众阅览或取用。

2.电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配置至少1台能够访问互联网的电脑以及打印设备。

3.便民设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必要的桌椅、文具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提供复印机、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供公众使用。

4.收费。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复印、打印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在现场公开。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东坡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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