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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2017-03-02 11:14  

关于建立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房屋拆除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作,落实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备案准入和信用管理制度,决定建立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公告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拆除机构资质;

(三)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拆除经验,有满足项目拆除作业需要的机具。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拆除机构经审核,入库之后2个工作日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

(二)备案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10日。

(三)备案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湖滨路南四段66号。

(四)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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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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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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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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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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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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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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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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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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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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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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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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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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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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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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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业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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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区征补办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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