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房屋拆除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作,落实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备案准入和信用管理制度,决定建立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公告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拆除机构资质;
(三)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拆除经验,有满足项目拆除作业需要的机具。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对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拆除机构经审核,入库之后2个工作日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
(二)备案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10日。
(三)备案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湖滨路南四段66号。
(四)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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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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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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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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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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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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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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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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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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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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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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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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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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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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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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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业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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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区征补办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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