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微东坡故里 | RSS订阅 | WAP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分类索引>>政府文件>>正文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09 1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眉山市东坡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6〕179号)、《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26号)和《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市民发〔2016〕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东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5%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村(居)委会成员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东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修改和完善村(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交接,制定新一届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候选人条件

(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2.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选前3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4.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

5.纵容支持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参与人民内部矛盾、干预村(社区)公共事务的;

6.身患疾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熟悉村(社区)情况,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选举对象及职位数

(一)村(居)委会主任;

(二)村(居)委会委员;

(三)村(居)民代表及村(居)民小组组长;

(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居)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女性成员),设主任1名、委员2名。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7年2月13日开始到2017年3月21日前结束。正式选举日确定在2017年3月11日。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729日前)

1.建立机构。各乡镇要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2.调查摸底。各乡镇要抽调专人深入村组,围绕选举工作进行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村(居)组织班子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工作预案。

3.做好村(居)财务审计。各村(社区)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区农业、审计机关做好指导工作。审计应当在新一届换届选举开始前结束,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9—2017321日)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在2月12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群众会议、广播、网络短信、宣传标语、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方法,让选民明白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选举活动。

3.培训骨干。业务培训分区、乡镇、村(居)三级进行。区一级培训区选举工作督导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选举指导小组工作人员;乡镇培训乡镇选举办公室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培训全体村(居)民、组干部、村(居)民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我省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决定、工作方案等,使各级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4.依法组织选举。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①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7年2月13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5-9人。选举委员会的公章用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代替。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张榜公布。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按得票多的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并张榜公布。

②制定选举办法(2017年2月13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③依法开展选民登记(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9日)。登记选民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

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是:2017年3月11日24:00时前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即村民选举委员会1号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组情况的年轻人担任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A.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B.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C.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无法准确表达本人意愿、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外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内。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上届选民名单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对新增选民予以补充登记。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民的民主权利,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

选民公布。选民登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即2017年2月19日)前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张贴村民选举委员会2号公告进行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

④依法确定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本村《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倒查《选举办法》的制定过程,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继续选举。

A.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作出具体规定,并通过民主程序将候选人条件写入本村《选举办法》,并张贴村选举委员会4号公告进行公布。

B.提名初步候选人。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等额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要引导选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尤其要将妇代会主任等妇女骨干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15日(即2017年2月24日)前张贴村选举委员会5号公告以得票多少为序进行公布。

C.确定正式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提名得票多少截取前几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在主任初步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前2名确定为主任正式候选人;在委员初步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前4名确定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2名妇女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即2017年3月6日)前张贴村选举委员会6号公告按姓氏笔画顺序进行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数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预选时得票多少依序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公布。

D.介绍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后,各乡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开、公平、公正地介绍正式候选人,并现场监督。一是将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的简历、特长、任期内计划等情况介绍给全体选民;二是组织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上进行演讲,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广播等演讲,主要内容为自我介绍、竞争职位及理由和当选后的治村办法、措施等,同时回答选民的提问。但选举当日,不得再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宣传。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E.竞争承诺和竞职陈述。

一是乡镇在选前要集中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要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的“红线”。

二是正式候选人要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竞职陈述要经乡镇审核把关,内容要讲政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切合当地发展实际。

⑤召开选举大会正式投票选举:2017年3月11日。

A.选举大会的准备。

一是按法定公告的选举日,各村民选举委员应在选举日5日前张贴村选举委员会7号公告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并组织选民直接参加投票选举;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选举日前公布。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总计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等,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三是印制选票,区上统一式样,由各乡镇分别印制,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四是布置选举会场,会场布置要严肃、庄重、拉横标、贴标语;并准备好投票箱、桌、凳、黑板、粉笔、纸、胶水等。应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并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主持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

B.组织选民参会。

选举大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投票,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C.清点选民、核发选票。

由选举大会工作人员按划分的选区分别清点选民人数,核发选票时应采取在《参选证》、《委托投票证》上加盖印章或收回《参选证》、《委托投票证》以及在选民登记册上标记、签字等方式,确保选票准确发放,防止冒领、重领。

D.秘密划票。

正式投票选举前,按参加选举大会选民的多少、选区的大小分别设立若干秘密划票室和投票箱。秘密划票室内应有桌椅、笔墨,门口应指定工作人员维持秩序,选民持选票依次进行划票,每次只能进一人,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一同进入秘密划票室代其划票,被委托的划票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E.组织投票。

投票箱设在秘密划票室就近的适当地方。对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实行一张选票、分别划票、一次投票。投票截止后,应当当场当众销毁未发出的选票,不再接受未投票选民的投票。

F.公开唱票、计票。

必须在选举会场当众开票箱,公开唱票、计票、监票,监票员、计票员不能由一人担任,唱票员、计票员在总监票员和总计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工作。

G.宣布选举结果。

一是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两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

二是公布投票结果,应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姓名、得票数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得票数。

三是确定当选人。正式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不含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1/3。村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人不是妇女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四是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唱票、计票结束后,应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和无效)整理后当场封存。由选委会主任、总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签字,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报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各一份。

五是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在投票选举当日张贴村选举委员会8号公告进行公布,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是颁发当选证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⑥推选新一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各乡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指导各村、组制定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召开本组村民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村民代表的名额根据各组人口数量、居住条件等由村委会确定,一般按5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最少不得少于20人)。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一代表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产生后,村委会应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备案。注重提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四个自我”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体现群众当家做主。

⑦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在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3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应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并公布。

2)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①按照省、市要求,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以上的社区居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原则上乡镇社区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均实行直接选举方式,具体选举方法和步骤参照上述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执行;

②乡镇个别社区确因客观因素制约导致不能直接选举而需间接选举的,须报请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间接选举方式则是通过由推选产生的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依法按程序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A.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5-9人,制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推选办法经上届社区成员代表讨论通过后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2017年2月13日前)。

B.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不少于31名。推选产生每个居民小组组长1名、每个居民小组代表不少于2名、驻社区单位代表不得少于社区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2017年2月13日-2月19日前)。

a.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居民;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有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b.产生办法:驻社区单位代表由各单位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推选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集居民小组或户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过半数参会,或者户代表2/3以上参会,获得参会户代表或居民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若过半数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应按得票多少依序确定。

C.张榜公布推选产生的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不少于31名,其中,驻社区单位代表不得少于社区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2017年2月19日)。

D.确定初步候选人(2017年2月19日-2月24日前)。由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不少于31名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等额提名并推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初步侯选人中要确保女性成员差额不少于2人),三分之二以上社区成员代表参加投票的推选有效,于选举日的15日(2月24日)前张榜公布。

E.确定正式候选人和组织竞选承诺(2017年2月24日-3月6日前)。

a、由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不少于31名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依法确定差额正式候选人,其中,社区主任正式候选人2人、社区委员正式候选人4人(确定正式候选人要确保不少于2人的女性成员“专职专选”差额),三分之二以上社区成员代表参加投票的预选有效,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天(3月6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是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数不足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按预选时得票多少依序递补。

b、竞争承诺和竞职陈述。一是乡镇在选前要集中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并在本社区范围内公示。二是正式候选人要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竞职陈述要经乡镇审核把关,内容要讲政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切合当地发展实际。

F.于正式选举日前5天公告选举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6日)。

G.正式选举(2017年3月11日)。

a.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各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和驻区单位代表不少于31人组成,其中驻区单位代表不得少于社区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b.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主持人自我介绍,然后介绍选举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区成员代表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表决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员、计票员名单;发放选票,填票;选举所投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当场宣布发出、收回选票数,有效、无效票数,并当众处理多余选票;当场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获得参加选举的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者再次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选时,根据第一次投票的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获得1/3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唱票、计票工作结束后,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时,一是公布正式候选人和其他得票人的姓名以及得票数,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得票数及当选职务;二是封存选票。选举结束后,应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和无效)整理后当场封存。由选委会主任、总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签字,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此单一式三份,乡镇、区民政局、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存档备查一份;三是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投票选举的当日,用公告的形式正式公布。

H.选举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3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应由不是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并公布(2017年3月12日-2017年3月21日前)。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十日内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务账目、村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的移交。移交工作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2.健全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签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内容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做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履职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乡镇党委备案,一份张榜公示,一份自己留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分工,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3.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选举工作档案包括: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②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④选民登记册;⑤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⑥选票和委托投票证、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⑦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⑧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名单;⑨选举工作总结;⑩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4.做好工作总结。各乡镇要对照法律法规对村(居)第十届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①村(居)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推选;②选民登记是否依法进行;③候选人是否依法提名;④候选人是否进行治村演讲;⑤是否设立秘密写票处;⑥是否公开唱票、计票;⑦是否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将相关报表及书面总结,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章立制。各乡镇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明确新一届村(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制定任期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6.开展岗前培训。选举结束后,各乡镇应根据当地实际,制订计划,及时、全面开展新一届村(社区)干部任职培训、岗位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开展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上下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区上成立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区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社区),要亲自指导。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要统筹工作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程序、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标语、板报、网络、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及时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三)严格换届纪律。要深刻吸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紧紧盯住换届选举的每个环节,把严明法纪贯穿全过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选举监督员,换届选举全过程影音记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四)严格选举程序。要严格选举工作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坚决禁止随意减少和更改程序。

(五)加强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依法指导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的严肃性、合法性。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

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坡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表

附件1

眉山市东坡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剑区委书记

宋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廖小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廖锦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学梅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江涛区民政局局长

胡碧俊区委组织副部长、区委党建办主任

冯雪莲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进平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群区妇联主席

吴艳区监察局副局长

肖玉珍区综治办副主任

洪艳梅区民政局副局长

邹伟区委群工部纪检员

陈艳明区财政局农发办主任

舒晓彬区审计局经责分局局长

曹旭东区农业局总农艺师

周永宁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静团区委纪检组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刘江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附件2

东坡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步骤

时间

工作要点内容

组织或主持

选举准备

2017年2月9日前

1.制定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及培训。

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2017年2月12日前

1.乡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2.搞好换届选举调研;

3.做好村(居)财务审计。

4.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5.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搞好业务培训。

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依法选举

2017年2月13日前

1.各村(居)成立选举委员会,制订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张贴成立的村(居)选举委员会公告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1号公告,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间接选举的社区则公布选举日和推选社区成员代表日)。(2月13日前)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2月19日前

1.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发放参选证;

2.2月19日24:00前张贴2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社区若间接选举的则公布社区成员代表名单。(法定日)

3.在公布选民名单后,提名初步候选人之前,新一届村(居)委会设立的职位职数及候选人条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张贴3号、4号公告公布(2月19日24:00前)。

依法选举

2017年2月24日前

1.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等额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若社区间接选举的则由社区成员代表等额提名确定社区成员初步候选人。

2.2月24日24:00前张贴5号公告,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法定日)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3月6日前

1.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若间接选举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2.3月6日24:00前张贴6号公告,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

名单。(法定日)

3.3月6日24:00前张贴7号公告公布正式选举的选举方式、时间、地点。

(法定日)

2017年3月7日—10日

1.组织开展竞争承诺,介绍正式候选人。

2.公布委托人、被委托人名单。

2017年3月11日

(选举日)

1.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委员。

2.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投票选举的当日张贴8号公告,公布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和委员名单。

建章立制及检查验收

2017年3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前

1.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间接选举的社区则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

2.上报选举总结和报表;建立选举工作档案;讨论修改章程、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年度目标。

3.签订《履职承诺书》。

4.验收总结。

5.健全下设各工作委员会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等。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9日印发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0 www.nxshouh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2002995
主办:www.qybet08.com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