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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2017-02-15 14:42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发布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类型

(一)政府新闻发布。是指以区政府名义或经区政府授权,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区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以及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或重要项目的推进情况。

3.涉及民生和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

4.社会舆情关注热点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部门新闻发布。是指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2.区政府部门职能涉及的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3.其他需要公布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区政府设1名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代表区政府发布有关新闻或阐明观点立场,并回答记者提问。特殊情况下可授权他人进行新闻发布。

(二)部门新闻发言人。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代表本部门发布有关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重大政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三)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政府新闻发布会设1名主持人,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负责主持新闻发布活动。部门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新闻发言人任职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部门新闻发言人任免需在1个月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区政府新闻办。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气会。主要就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的事项与新闻媒体通气。

(三)媒体吹风会。主要就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向媒体进行吹风解读。

(四)记者见面会。主要就某方面重要工作接受媒体采访。

(五)记者约见会。主要就某单项工作有针对性、选择性地约见记者,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媒体专访。

(六)新闻通稿。主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新闻办名义撰写新闻稿,向媒体公开发布。

(七)组织集体采访。主要就某些重大工作或典型事迹,组织媒体进行现场采访。

(八)答复电话问询。主要就有关热点问题,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媒体问询。

(九)网络发布。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新闻发布会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备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新闻发布会相关新闻素材收集和形成新闻通稿、发布词等工作。

2.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媒体邀请、会场布置、现场指导、追踪报道,并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新闻发布素材收集,形成新闻通稿、发布词和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新闻发布会。区政府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需提前1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新闻发布会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有关材料以及拟邀请新闻媒体名单等)报区政府新闻办审核。区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及场所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举行时间,并原则上在指定场所举行。

六、新闻发布的要求

(一)严格审核。严格新闻发布审核制度,凡敏感问题和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疫等重大内容的发布,需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部门新闻发布内容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凡涉及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主办单位还需事先报请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政府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6〕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的通知》(眉委办〔2016〕28号)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眉东委办〔2016〕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准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准确公布有关政务信息,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社会舆情关注热点必须在第一时间准确发布,回应社会关注;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掌握舆论主导权。

(三)严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对内容涉密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相关保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四)落实保障。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落实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推动专职新闻发言人建设,为新闻发言人配备专业工作团队。为新闻发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安排。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考评。每年初,由区政府新闻办根据工作实际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年底,对新闻发布、应对媒体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严格问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与新闻发布制度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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